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根据《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名,主要从事街道行政执法辅助相关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教育和人社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四)户籍在海珠区的复退军人、具有1年以上街道基层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顺延。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3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20-66218817。
3.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非广州市户口的还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昌岗街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网上可下载);
(3)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昌岗街招聘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进入考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考人数和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如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3)由街道成立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4)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或对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防疫要求
1.严格控制现场人员密度。设置合理的人员出入路线,并设置分流区域,分流区域应按照人均间隔1米以上的标准设置。当要求进场人员大于限定人数时,应及时疏散,确保符合要求。
2.强化室内通风。应使场所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改版)》执行。
3.实行“亮码”通行。入口处设置一米线和疫情防控监测点,进入人员均需出示“粤康码”“穗康码”,或使用“穗康”小程序扫码,同时登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待工作人员查验后进行测温,符合体温要求(37.2℃及以下)的予以通行。无健康码或健康码为黄色或红色者,不能进入;监测点应设立疑似症状应急报告电话,当进场人员出现发热(37.3℃及以上)、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理。
4.以下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人员。
5.以下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6.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监督提醒所有在场人员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减少面对面交流,需要交流时保持至少1米以上社交间距,并在招聘流程完成后及时离场。
七、聘用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昌岗街道雇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方案》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昌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140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