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茶滘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
二、招聘职位
1.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名;
2.纪检监察办公室辅助工作人员1名;
3.公共服务办公室辅助工作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临聘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情况下,年龄男45周岁(即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5.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23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3月31 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茶滘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荔湾区茶滘路茶香街1号4楼)。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81598009。
4.报名资料
报名人员应按报考类别,填写《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道将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机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计算机运用能力。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临场反应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机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机试和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成绩构成:按机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
(七)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该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街道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有“粤康码”等健康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工资待遇
根据不同岗位实际,按照上有关文件确定。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茶滘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81598009)负责解释,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81573128)负责监督。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152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