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招聘拟聘名单公示公告(十七)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对区纪委监委、光明公安分局经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光明区人力资源局1707室,邮编:518107,电话:0755-8821574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将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由用工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招聘拟聘名单(十七).xlsx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8649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