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公告
为更好促进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现面向广州市黄埔区选聘40名应届毕业生或离校两年高校毕业生到区属基层单位见习。
一、选聘对象
本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生及毕业2年内(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2年后的6月30日)的毕业生;在我区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生及毕业2年内(指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2年后的6月30日)的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的程序进行,择优选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
2、报名方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毕业证或学生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ycjk@gdd.gov.cn(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交毕业证,毕业学年学生提交学生证)。
(二)资格审查
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参加面谈。
(三)面谈
1.面谈时间、地点:待定。
2.面谈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体检
按照面谈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前40名参加体检。拟选聘人员可提交近半年内的入职体检报告或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医院的入职体检标准。
(五)选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聘至各区属单位;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将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至8月31日前,本次选聘的见习生如离岗的,所空缺的见习岗位可从本次参加面谈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选聘人员名单将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布。
(六)选派
被录用者,由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单位2021年3月份申报的岗位情况,统一选派到各区属单位见习。
(七)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到岗后,与我局及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三方协议书》。
三、见习期间待遇
(一)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就业见习期间如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二)就业见习期间,由区财政为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杨上福,电话:82111484)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00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