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2021年中高端人才赣州专场招聘会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4月1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薪酬福利待遇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
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不含省市住房补助、生活补贴,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重新续聘的按续聘期新的薪酬待遇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9.6万元住房补助和4.8万元生活补贴。
3.配偶安置。引进对象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工作性质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安排工作;暂时没有工作的,待业期间市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子女入学。引进对象子女入学入托,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近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5.其他服务。引进对象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引进对象一经聘用自动认定为B类人才,发放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薪酬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2.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市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住房补助和2万元生活补贴。
3.同时享受省有关人才政策。
(三)补助发放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相关薪酬待遇及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三、培养管理措施
(一)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聘为管理七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博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博士直接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职称评审。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职称评审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工作成绩突出的,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
3.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措施
1.岗位聘用。区属事业单位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管理岗位,硕士聘为管理八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硕士取得的职称等级对应确定聘用岗位等级,未取得职称资格的,硕士直接聘用初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工作3年后聘用至中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初次就业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按此规定聘任。
2.跟踪培养。市委组织部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选拔一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调任为公务员。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濠江区2021年中高端人才赣州专场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4月12日9:00-15:00,同时在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两个分场设点接受报名;其中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集中在赣南师范大学分场报名,应聘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集中在江西理工大学分场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承诺书。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2)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面试
1.时间方式。初定2021年4月12日9:30-16:00,在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两个分场组织面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2.组织实施。由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负责。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后向考生公布。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三)招聘岗位已满的,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报区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并发布补充公告,增加名额录用的考生需服从调剂。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ojiang.gov.cn/);联系电话:0754-87375501,0754-87362116。
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2021年中高端人才赣州专场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
2.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3.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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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haojiang.gov.cn/gkmlpt/content/1/1891/post_1891938.html#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