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醴陵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激励基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作为,拓宽基层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基层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株办〔202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醴陵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层干部;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严格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平衡照顾、降格以求;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程序要求,严明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激励选聘计划
拟从本市乡村振兴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激励选聘人员6名。
三、资格条件
拟激励选聘人选应2019-2020年在醴陵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履职在岗,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和从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拟激励选聘人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
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满2年的(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3. 足球游戏:度、2020年度“双述双评”综合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激励的情形。
激励人选中拟聘用为镇街事业编制的人员,须符合如下条件:1.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截止2021年5月31日);
2.具有中职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且同时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要求。
四、信息发布
激励选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环节信息将在醴陵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
五、激励选聘程序
(一)工作考评确定入围人选
1.根据《激励选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办法》,按照激励选聘名额1:2的比例形成拟推荐人选。
2.醴陵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部门的意见。资格审查贯彻激励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激励选聘资格。
3.拟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名单,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考试入围人选。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核,如果出现复核不合格的情况,则取消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资格,并不再递补。
(二)面试
根据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的拟推荐名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等。
(三)综合成绩合成
按工作考评分占80%与面试分数占20%合并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激励选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拟激励选聘为镇街事业单位人员的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检测项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对入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若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激励选聘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查实,经有关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激励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激励选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待遇落实
1.男45周岁内、女40周岁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截止2021年5月31日)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程序,聘用为本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录聘为镇街事业编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年,入编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2.对未聘用为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入围人员按株洲市《关于激励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实施办法》执行。
七、纪律监督
激励选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激励选聘纪律,对违反激励选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醴陵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31-23286200
醴陵市人社局0731-23240958
监督电话:中共醴陵市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0731-23287395
本次激励选聘政策由醴陵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醴陵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10409/i1682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