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广宁县统计局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人社〔2019〕8号)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雇用人员1名,主要负责劳动力调查工作以及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岗位条件见《广宁县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
(六)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能熟悉运用计算机处理公文业务,统计相关专业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请到广宁县统计局办公室(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县委县政府大院B栋401室)办理报名手续。无需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广宁县统计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四)报名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笔试前由广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发放准考证。报名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笔试和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广宁县统计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宁县统计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考察。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县统计局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八、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九、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招聘咨询:广宁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嘉敏,电话:0758-8632511。
附件:
广宁县统计局
2021年4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505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