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交通秩序管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临翔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经有关部门同意,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性质
1、招聘名额:58名(男性50名,女性8名),具体岗位详见招录计划表。
2、岗位性质: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临沧市户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0日至2003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办公室(5楼1505室)。
3、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填写《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
6、报名咨询电话:0883-2123563,联系人:俸警官、李警官。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试和笔试。
①体能测试。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 4×10往返跑(男子、女子)。体能测试每项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1000米跑、4×10折返跑各占15%)。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
考试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临沧市体育馆
②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考试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09:00—11:00
考试地点: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三楼报告厅
(三)体检
1、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规定,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审查组,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向应聘人员所在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书面函询现实表现以及家庭背景审查,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政审结束,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按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试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日常考核管理
(一)待遇。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由岗位工资+辅衔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核定,辅衔工资按照《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辅衔制”管理规定(试行)》执行。薪酬标准与岗位层级、资历、表现等情况挂钩,实现动态调整。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日常考核管理。
工作期间,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按照《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对辅警个人工作及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方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聘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警务辅助人员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的,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分局研究同意后,再续签劳动合同;若警务辅助人员不需要继续在公安机关就业或本人不作书面申请的,分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本人提前三个月申请且单位同意,合同期内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参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录考试。
六、监督检查
为增强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聘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由区纪委区监察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2134868(区纪委派驻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纪检组)。
附件: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2021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