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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公告
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248 次 日期:2021-04-27 1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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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和《佛山市高明区政府聘用人员招考暂行办法》(明府字〔2011〕1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

其中,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包含下列人员:

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③在2021年5月17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的留学回国人员;④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二、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雇用人员额),报考者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5月17日至2003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21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专业:招考单位已根据用人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5月17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1年5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报考者可以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3.户籍:报考者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者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4.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首日(即2021年5月17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区委编办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考试中,放弃体检、录用资格或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19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2.递交纸质材料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1日(9∶00——11∶30,15∶00——17∶00)。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报考方式。报考者统一在“网上报名系统”(由此点击进入,稍后开通)报名,经网上初审通过后,再向招聘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才可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两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KB以下)。

2.单位网上初步审核。招考单位依据报考者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能通过初审的,5月19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6∶00时。

3.递交纸质应聘材料。单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于5月21日前到招考单位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各招考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所需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4.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招考单位依据考生提供的纸质应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经报考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未能在指定时间递交纸质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应于笔试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本次考试不用缴交报名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者须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件材料不齐或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3.凡属于“三支一扶”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络报名时自行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提交者,不予加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须增加面谈初试。其中,面谈初试为资格考试,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通过初试的才能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一)面谈初试

部分雇员职位(职位代码:B01、B02、B13、B30)增加面谈初试环节,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时间为120分钟,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合格分数线由区委编办按到考人数60%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

(三)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报考者中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以及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委编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委编办审批。

六、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被雇用的人员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委编办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笔试前14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八、其他事项

1.未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报名后请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专栏,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zwgk/rsxx/gwykl/)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的有关事项只会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在此敬告各位考生,切勿轻信招考虚假信息,请谨慎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欺诈。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区委编办,电话:0757—88681308。

4.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2021.04.26.xls

附件2:2021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2021.04.26.xls

附件3: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及地址2021.04.26.xls

附件5:考生递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2021.04.26.doc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gaoming.gov.cn/gzjg/qwgzbm_1108199/gmzzb/ryzk/content/post_478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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