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补充公告
现就2021年4月24日发布的《汕头市龙湖区事业单位2021年进高校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求填写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提供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应聘人员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岗位专业说明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报名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招聘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面试测评范围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组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为入围体检人选的,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在通知时间内未能到现场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岗位组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递补。入围体检人选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八、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0754-82770193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48337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longhu.gov.cn/lh/gkml/zwgk/tzgg/content/post_1908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