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系统2021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转发中组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通知》(公政治传发〔2020〕2号)及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规定,为做好德宏州公安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请登陆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查询。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项目
(一)测评时间:2021年5月4日上午7:00
(二)测评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南校区)
(三)测评项目:
1.纵跳摸高
2.10米×4往返跑
3.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
考生务必于2021年5月4日上午7:00在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南校区)运动场集合,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7:00至7:30组织全体考生进行抽签,抽取本人体能测评考号,7:30至12:00所有考生根据考号顺序进行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000米跑测评,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凡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者,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个项目的测评。
根据德宏州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相关要求,参加本次体能测评的考生将分为3个组依次进行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标准
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云南健康码”和“通行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由瑞丽市低风险区域进入芒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人员,需提供体能测评前72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体能测评前72小时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所有人员除体能测考期间外,其余时段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能测评结束后有序离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与核酸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一律着运动鞋参加测评。
(三)测评中,考生如因自身原因摔倒,裁判不停表,考生应继续完成该项目的测评,如考生自愿放弃测评,成绩为零。
(四)体能测评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让他人替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体能测评资格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此次测评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请考生认真、严谨对待每一项测评项目。在测评中,严禁其他人员在旁加油助威,带跑考生。
(六)请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如有不适,请及时向项目考官报告,以便医务人员及时医治。考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他理由提出缓测。
(七)考生在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离开测评场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携带手机、录音、录像等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器材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八)考生在测评期间不准携带贵重物品到测评现场,如遗失自行负责。
(九)公安机关体能测评是一项高耐力、高强度的运动,对测评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较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严重疾病患者等考生或妊娠期内的女性,以及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测评,否则,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考生在体能测评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体能测评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取消其测评资格。
五、体能测评监督
德宏州公安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2021年5月3日下午15:00时携带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黑色碳素笔到德宏州公安局(芒市大街32号)附三楼会议室报到,参加德宏州公安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部署会,如不参加工作部署会,而导致未知晓相关要求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按照体能测评规定的时间于2021年5月4日上午7:00到达测评地点,当日上午7:30以后未到达测评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意外,考生无法按时到达需提前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廖警官13759232971
监督举报电话:12389
德宏州公安局
2021年5月1日
来源:http://www.dhdjw.gov.cn/tzgg/content-34-110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