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招聘环卫保洁质量巡检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环卫保洁质量巡检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较好的协调、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电脑系统操作,团队意识强,对图文信息及公文写作、制表能有较好的经验。有项目管理或活动策划经验优先考虑。
4.事业心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5.热爱垃圾分类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泰景南街35号);联系人:颜小姐,联系电话:020-31606362。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招聘环卫保洁质量巡检员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面试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二)录用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三)体检和政审
以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本次招聘成绩有效期半年,如出现聘用人员辞职,或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三、工作待遇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黄埔区关于规范环卫行业岗位及相关用工成本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大沙街道综合发展中心招聘环卫保洁质量巡检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269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