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勐海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1〕1号)和《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勐海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勐海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持有勐海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双版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勐海县申请人相同。
(四)驻勐海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具体事项:申请人持本人1寸照片及《云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或《云南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证种类”选择对应的体检表,双面打印)到勐海县人民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六)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春季: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秋季:9月10日9:00至9月30日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网报注意事项
一是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二是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
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1年6月14日至6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秋季:2021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2.现场确认地址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址:勐海镇曼贺路3号勐海县教育体育局4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691-5123823。
3.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勐海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云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或
《云南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证明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勐海县教体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申请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
“云南健康码”,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持健康码登记进场。
申请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时须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现场确认;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2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2小
时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四)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现场确认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五)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在解除14天隔离观
察后,持考试前72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应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导致健康码异常,给正常参与现场确认带来不便。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务必仔细查阅勐海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
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勐海县教体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点击下载):
1.云南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2.云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6日
来源:http://www.ynmh.gov.cn/jyj/4693.news.detail.dhtml?news_id=42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