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2021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部署,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关于实施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08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泉县2021年度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决策部署,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就业见习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的作用,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成长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开发10家以上企业性质的见习基地,扩大见习岗位规模与种类,鼓励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提高见习留用率。组织257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到见习基地见习,提高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见习对象
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四、见习基地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均可申报设立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基地认定程序。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评估后报县人社局审核认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新闻媒介和网站,公布见习政策和申报程序,广泛宣传,营造关心和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开发见习岗位,引导未就业青年积极参与到就业见习中来。
(二)岗位征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各见习基地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组织见习基地填报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在归集、整理、审核后,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泉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三)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本、照片(2张)等材料到临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附件3)。
(四)岗位匹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统计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及时在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布,按见习人员报名顺序及个人意愿推荐见习岗位,并将见习人员推荐给见习基地,帮助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实现见习对接。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之后需签订《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内容。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六、补贴资金拨付
(一) 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均100元(一次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人均200元(一次性)支付给见习单位见习指导费。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员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见习补贴申报流程。见习基地申报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足额支付,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依据见习实际情况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见习补贴。申报见习补贴需填报:(1)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附件5),(2)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证明,(4)见习人员人身意外险凭证。
七、管理与跟踪服务
(一)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二)见习期间双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
(三)见习期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四)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就业见习证明。
(五)见习基地应做好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见习人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沟通,共同把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此方案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对就业见习政策变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
6.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附件:附件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docx [13.3 KB]
附件:附件2: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docx [13.1 KB]
附件:附件3: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13.4 KB]
附件:附件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14.3 KB]
附件:附件5: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docx [25.7 KB]
附件:附件6: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docx [13.4 KB]
文章来源:http://www.linquan.gov.cn/content/detail/609cedd9886688f8118b4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