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2021年度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有关要求,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基层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职位
招聘逢源街道党建指导员1名。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口头表达能力好,文书材料撰写能力较强;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党务、行政、社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至6月4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9:0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逢源街党群服务中心(华贵路文昌花苑逢源街政务服务中心隔壁桂园9号)。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81173125。
4.报名资料
填写《逢源街道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5.报名要求: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核
由街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查合格的人员我街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相关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范围:政治理论、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备案
录用的党建指导员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资待遇
按照广州市委组织部、荔湾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逢源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电话:81815648)负责解释,街监察室(监督电话:81942662)负责监督。
逢源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96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