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2年以上党务、行政、社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5月26日-6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荔湾区民政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二楼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1377876。
4.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填写提交《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的入党时间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如已获得政工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体检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达1:3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二)笔试
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党建知识、公文写作等。具体的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四)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安排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人选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荔湾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党建指导员薪酬参照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员处。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解释,荔湾区民政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81377331)负责监督。
荔湾区社会组织党委
2021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7298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