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殡仪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南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南澳县殡仪馆拟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1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简介
南澳县殡仪馆是南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负责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意外事故及刑事案件死亡遗体保存;为死亡人员及丧属提供殡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骨灰墓园运营管理和骨灰树葬海葬等绿色节地生态殡葬服务。
二、招聘岗位
购买服务人员1名,担任殡仪馆司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南澳县殡仪馆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南机编发〔2019〕11号)执行(新聘人员薪酬标准3170元/月,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两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晋升1个档次薪酬标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和南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3日,共7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填表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南澳县金龙路龙地渔党群服务中心附属楼201,联系方式:0754-86817828;
4、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资料:
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国有单位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考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等有关基本知识。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和南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公开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2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通过结构化面试进行综合考评,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考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和南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依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的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用)》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报考资料进行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分别在南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和南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网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南澳县县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86802221
南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anao.gov.cn/gkmlpt/content/1/1935/post_1935573.html#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