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任教学校或街道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验印盖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在职人员需提供由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学历更改审批表》;社会人员无法进行学历更改的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一份。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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