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2021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选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7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7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
2.工作经历及年限要求
岗位有工作经历及年限要求的,时间均截至2021年7月31日,需提供工作合同、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等可证明工作经历材料。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3.报考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必须为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发至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名邮箱lgcgjrsk@lg.gov.cn(l为小写的L),请报名者按照以下格式标注报名邮件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咨询联系人:吴小姐,咨询电话:0755—8461197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18:00时止。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7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提供电子版);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提供扫描件);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提供扫描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供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和线上面谈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审查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一般按照不低于1:8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线上面谈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8倍的,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线上面谈。线上面谈时间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前通过电话、短信形式通知。线上面谈结束后,根据线上面谈成绩,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现场考核环节人选,未通过资格初审、线上面谈的考生不另行通知。入围现场考核人选不足拟聘人数3倍时,所有入围现场考核人选进入现场考核。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现场考核
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岗位需求,采取适宜方式,对线上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现场考核。应聘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核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位匹配度和工作胜任能力,考核形式、时间、地点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另行通知考生。
现场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将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总成绩完全相同的,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现场考核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在深圳进行,具体地点、时间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自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聘用关系。
新聘人员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等级入职,由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7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7月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8995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