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数
独山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数为5名。
二、招募范围及原则
独山县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优秀退休教师,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年龄一般在65岁(含65岁)以下。
3.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5.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6.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工作程序
招募银龄讲学计划按照招募学校、学科、岗位与岗位职责、人数、招募条件、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工作流程、考核方式的程序等。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银龄计划教师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根据受援县及学校的需求,填写《黔南州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到受援县教育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以及近6个月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最迟在签订协议前提供>等材料)。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至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独山县教育局人事科(独山县第二幼儿园旁)
3.资格审查(8月7日至8月14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审核。
4.遴选调配(8月15日至8月17日)。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同一岗位不存在报名竞争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拟招募人员;对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对没有教师报名或没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的岗位,由州教育局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5.公示公布(8月18日前)。县教育局对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6.签订协议(8月25日前)。公示期满后,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教师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拟招募讲学教师按规定出示“健康码”,并落实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7.上岗任教(9月1日前)。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学校上岗讲学,履行岗位职责。
8.汇总上报(9月20日前)。县教育局汇总本地区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后,于9月20日前向州教育局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1—2022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同时,做好下一学年招募工作谋划,于9月30日前报送《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五、保障措施
(一)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1万元发放至各县(市),2021年秋季学期讲学计划所需资金从2021年秋季学期“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中开支。
(二)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时间节点,立即启动2021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确保在8月2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按照招募程序,择优选择一批下得去、留得住、作用发挥好的退休教师充实到农村学校,确保招募的讲学教师安全按时到岗。
(二)加大宣传。县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本地媒体和官方网站及时发布讲学教师招募岗位信息,宣传解读好国家的政策精神。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监管。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招募资格,并视情节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因招募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或者对讲学教师管理不善,不按规定使用银龄讲学计划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独山县教育局
2021年8月5日
文章来源:http://www.dushan.gov.cn/xwdt/tzgg/202108/t20210805_6941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