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22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其中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5日-10月19日)。网上申报有关事项见附件1。
教师资格申请人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二、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为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8635265,8831636)
(二)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说明见附件2)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8.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籍卡上的教育实习成绩可作为证明);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到霞浦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后上交);
10.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张上报)。
(三)现场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将申请人员初审合格的材料整理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附上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3),并将申报人提交的一寸彩照1张粘贴至申请人相片粘贴表(附件4)。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文件要求,2013年起,每年春季受理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对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下半年申报对象为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予交叉受理。
霞浦县教育局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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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简明表.doc》和《申请人员相片粘贴表.doc》来源于福鼎教育网,最近更新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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