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三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工程管理”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三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招用需求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12:00-2021年9月6日24:00。在报名期间,我局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所有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仅支持PC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17620685894,联系人:林小姐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379,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初审和考核
由我局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三)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核前,应按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材料。
(二)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三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招用需求表
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第三次公开选聘特聘岗位招用需求表.xls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zip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9089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