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公开招聘社区文化辅导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社区文化辅导员5名(南伞镇新城社区、南伞镇德胜社区、南伞镇康宁社区、凤尾镇凤尾社区、勐捧镇勐捧社区各1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负责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管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保证设施正常开放;指导、策划、组织或参与开展社区各项文化活动;在社区中担任文化艺术的培训或指导,培育文艺队伍,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了解社区群众文化需求;做好社区历史文化遗产宣传、保护工作;对社区群众文化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文艺进社区、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管理、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经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七种:
(一)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七)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18-57周岁以内(男57周岁以内,女52周岁以内),性别不限,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四)具备一定文化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在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摄影、艺术编导和手工技艺等方面有一定专业特长优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曾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
4.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通过“镇康人社”“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镇康县文化馆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所需材料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联系电话:0883-6630843,联系人:祁华斌(手机:13988316446)。
(三)资格审核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和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招聘面试。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2021年12月21日上午8:30-12:00,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会议室)。
(五)体检
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对面试合格的人员,统一在“镇康人社”“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
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个月。
(二)薪资待遇
薪资为135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三)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接受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制度约束,坚决服从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本公告由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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