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20名。现就此次选聘制定如下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各镇(区)村(社区)工作人员。男性12名,女性8名。
二、选聘条件
1.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太仓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网上预先递交报名信息,系统接收后会自动生成个人信息预递交编号,报考人员凭编号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 报名网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chrss.gov.cn)。
3.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5日9∶30—7日16∶00
4.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9:30—16:00,10月9日9:30—16:00
5.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10月8日9:30—16:00,10月9日9:30—16:00。
6.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太仓市人力资源市场(柳州路38号)。
7.完成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
⑵在职人员还需出具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⑶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相关证件。
本人到现场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8.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9.为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和促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者属“985”工程院校毕业生的(本一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在笔试环节加分,加分标准为考生笔试成绩的10%(以100分为上限),在面试环节加1分;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报名者,在笔试环节加分,加分标准为考生笔试成绩的10%(以100分为上限),在面试环节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笔试环节不累计加分。
10.报考人数与拟选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将适当核减选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0月12日(9:00-16:00)至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将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chrss.gov.cn)公布
(三)面试
笔试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2年10月24日(9:00-16:00)至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高者)。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拟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chrss.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人员分配
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选聘至各镇(区)的村(社区)。
四、聘用和待遇
1、选聘的大学生到各镇(区)的村(社区)任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各镇(区)与选聘的大学生双方签订事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3年(含1年试用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2、选聘的大学生编制挂靠镇(区)属事业单位,在聘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
公开选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521537。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4846)
中共太仓市委组织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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