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
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创建于1957年,直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是山西省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综合实力最强的一所集医疗、研究、教育、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设主院区、东山科教院区、和平分院和胜利分院两个分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
(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sxzy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
地点: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综合楼19层1906室)。
所有人员在报名时请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提供个人彩印行程码、健康绿码,签订《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省外返晋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名当日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排队,相互间保持距离。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院官网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于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内(逾期不再审核)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报名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1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专业方向相关的证明材料(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或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同岗位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党委办公室科员岗笔试采取纸笔作答,其他岗位笔试采取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网站(http://www.sxzyy.com)进行查询。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我院官网公布。
2.正式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总成绩等在我院官网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351-4668296
监督电话: 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山西省中医院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wjw.shanxi.gov.cn/gsggl08/32145.h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