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
2022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为红河州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共招聘90人,其中:
①号岗位:男性14人。主要从事警务技能训练基地安全保卫工作。
②号岗位:男性71人;女性5人。主要从事留置看护勤务及训练等工作。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辅警待遇保障主要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2300元)+岗位工资(①号岗位200元、②号岗位700元)+年限工资(评定层级后每满1年增加50元)+层级工资(根据学历及工作经历进行评定,300—1200元)+执勤津贴(根据岗位及考核情况发放),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至2004年6月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层次学历);
5.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曾系红河州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先电话预约报名资格,预约成功后按照工作人员反馈的时间由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电话预约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预约电话:0873—3712889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现场报名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察训练基地特警1号车库(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此次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招聘情况以季度为周期持续接受报名,其他事项不变,后续招聘事宜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3.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名时需提供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
(二)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
男性:100米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
女性:100米跑、800米跑、10米×4往返跑、1分钟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取四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未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测评时间:2022年6月18日至19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场测评不超过50人,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测评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三)面试
报考人员须体能测评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1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场面试不超过50人,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综合馆(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8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4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四)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六)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配合招聘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报名时请佩戴口罩。所有参加报考人员按照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详见微信“国务院”小程序、“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家人朋友不可陪同到报名点,代报人员必需按照以上要求严格做好防护。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报名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红河警方”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红河州公安局督察支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附件:体能测评标准
红河州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XQjrqx71o3thZYJoFDqb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