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治安巡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治安巡防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洛龙区治安巡防队组建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治安巡防队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面试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组织
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巡防大队同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人数:共招6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范围:在我市40岁以下的复退军人、民兵、优秀青年和就业困难对象等符合条件的待岗人员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四、报考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选拔考试,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信息科(建设大厦东座14楼A02室)
3、报名办法:凡属报考范围并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聘用
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凡被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薪酬待遇
区治安巡防队员工资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108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根据当月考核情况发放,并为应聘者办理养老、医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洛龙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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