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定,现将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相关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时间
2012年10月11日—12日(市北区发放日期为10月12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贵州路38号四楼)领取证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受理本人教师资格申请的机构领取证书。
三、领取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及时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损毁不补)。
四、有关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还应携带认定机构出具的回执单),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过期将不再安排专人发放证书。
2.如申请人无法按时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领。
(请使用 Ctrl + F 组合键进行查询)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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