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202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警123名,其中,河口边境管理大队90名、金平边境管理大队24名、绿春边境管理大队9名,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一)河口边境管理大队
河口城关、桥头、南溪、坝洒、瑶山、水上、新街、龙堡、老范寨边境派出所,新街、南溪边境检查站。
(二)金平边境管理大队
金水河、十里村边境派出所,蛮耗边境检查站。
(三)绿春边境管理大队
平河、半坡边境派出所。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红河州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专职辅警的工资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险”按每人每月1437.5元的经费标准核定保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具有高中或中专(特别偏远地区在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1)河口报名点: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县小塘路1号,原“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石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816。
(2)金平报名点:金平边境管理大队(金平县环城南路20号,原“金平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伏警官,联系电话:0873-5221331。
(3)绿春报名点:绿春边境管理大队(绿春县坡头村委会,原“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谢警官,联系电话:18788271981。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局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4)报名时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面试和笔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和笔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各报名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一并实施。
2.笔试。由各报名点自行组考,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三)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根据各报名点安排实施。
2.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评定,内容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等项目,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3.测评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
(四)体检
1.体检时间:根据各报名点安排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3.体检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统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政审
面试、笔试、体能测评、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聘用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公众号“红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正式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辅警,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参加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配合招聘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集中报名时请佩戴口罩。所有参加报考人员按照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详见微信“国务院”小程序、“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报名地点;家人朋友不可陪同到报名点,代报人员必需按照以上要求严格做好防护。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报名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65051、3865052。
监督单位: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
2022年10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gKLr13GSp837u6hjYre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