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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 阅读:13677 次 日期:2022-11-04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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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上海市2023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居村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4:00。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考生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2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专业科目

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卫生健康》。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报考者,均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财经类和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招录人数较多的机关,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3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足球游戏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足球游戏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上海市2023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xls

来源:https://shacs.gov.cn/dynamic/article/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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