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的要求,为使广大考生顺利完成面试报考,现将红河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日程安排
(一)报名注册开放日期:2022年12月5日(已参加2022年下半年笔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二)网上报名日期:2022年12月9日9:00至12日18:00;
(三)线上资格审核日期:2022年12月9日至14日8:30-11:30;14:30-17:30(周末正常开展工作);
(三)材料上传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4日15:30;
(四)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2年12月14日24:00;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2023年1月3-7日(须在面试前完成);
(六)面试考试日期:2023年1月7-8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面试成绩公布日期:2023年3月1日。
二、面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
(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在我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1.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红河州的社会考生(持临时居住证者不得报考)。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户籍或学校所在地属于红河州的考生;
3.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在红河州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凭有效期内红河州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其他考生相同。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参加所在高等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除报考条件第(三)条第2项之外的其他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未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得报考,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考;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报名流程及相关事项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所有考生务必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并签订《云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明确和落实。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于考前14日起关注报考地考试组织机构发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参加考试。
报名流程详见《云南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流程》(附件2)。
(一)网上报名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s://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要求。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对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因考生填报虚假或者错误信息造成无法报名、面试及后续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22年上半年及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需在网上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面试网上报名。
3.2022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须重新注册,直接按照中国教育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4.2022年下半年不开考初中、高中日语、俄语学科。
报名时间截止即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考区选择
请考生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考区选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云南省共设17个考区(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大理、德宏、丽江、怒江、迪庆、临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考区选择注意事项:
1.报考全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报考。面试大纲详见《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附件3)。该类考生审核确认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审核确认安排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2.符合在红河考区报考的考生,在报考新增学科(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时,只能选“红河考区”报考。
3.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考生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考区报考;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考;在校生选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考生选签发地考区报考。
考生选择考区后,再选择面试类别、面试科目等,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三)审核确认
红河州考区采用线上审核确认,不设立现场确认点,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期限内扫码关注微信小程序,上传审核确认所需相关材料图片(图片格式为jpg/png/bmp)。
审核平台地址:http://www.ynzgz.com
(审核平台首页页脚提供操作上传审核材料说明书)
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访问审核平台:
未经审核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考生审核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1)。
2.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本人笔试成绩打印件(通过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右侧“成绩查询”查询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
4.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户籍在红河州内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材料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户籍不在红河州内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红河州内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无需提供户籍或居住证明。
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红河州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图片(正反面复印)。
5.学历与学籍证明等
已取得教师法规定相应学历的社会考生及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1)学历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2)所有学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确认时均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ww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s://www.cscse.edu.cn)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还应出具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原件图片。
(四)网上缴费
审核确认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s://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支付成功”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面试费280元/人·次。
特别提醒:
1.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面试报名不成功。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及经济损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六)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月7日至8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详见考生本人准考证)。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3月1日起,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s://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告知考生。复核只对考生分数统计结果进行核对,不对面试中如何评分和评审过程进行复核。
四、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
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五、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上传审核材料是考生报名的重要环节,也是考生报考资格的重要审核依据。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及时上传。
(二)请考生本着对自身负责的态度,确保上传材料完整、真实、有效、齐全、准确、清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行承担。
(三)对弄虚作假等未如实提交材料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此公告审核确认方式仅限于红河州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审核确认。云南省其他考区确认方式及有关事项,请以云南省统一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六)本次面试考点设在红河学院。有关各考点考试科目、候考室及考点布局等有关事项详见后续公告。
(七)疫情期间,请考生在参加面试时查看红河州疫情防控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准备的考生后果自负。
七、咨询电话
报名资格审核期间8:30-17:30咨询电话:
0873-3643758、0873-3732149
附件:
1:云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3: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docx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5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