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双版纳考点)
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考办发〔2022〕1号)要求,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22年12月30日全面启动。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西双版纳考点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初、中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已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及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价相关规定的人员。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理学(师):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指经护士执业注册)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3.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指经医师执业注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以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五)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我州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类别的考试。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取得省级合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符合其它相应报名条件,经县(市、区)、州(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报名参加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
(九)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报考医师中级考生可按自身实际情况提交基层服务经历证明。基层服务经历须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8号)要求执行。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于2022年12月30—2023年1月12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于2022年12月31—2023年1月13日期间,持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及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辖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考生可登陆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查询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
本次考试按照行政区划分设州直、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4个报名点。其中,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到州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州直报名点)报名,于2023年1月12日前提交考生纸质报名材料至州直报名点。各县(市)卫健局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及计生服务机构的考生报名工作,各报名点于2023年1月13日前务必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资格初审和系统提交工作,于2023年1月14日前将辖区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报送至州卫生健康委宣传科教科,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材料,后果自负。请各县(市)报名点并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二)军队考生报名相关工作
军队考生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于2023年2月1—7日期间,到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资格审核
1.请各报名点积极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工作,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做好服务。督促辖区内各考生按时进行网上报名,认真准备好考试报名所需材料及时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2.各报名点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平台》,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考生的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各报名点对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考生报名信息修改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登记、审核完成,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逾期不接受信息修改申请,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责任追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项: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考试工作人员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除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外,由考点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点考务管理质量评估量化评分表》第六条第二项: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掌握报名条件不严、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评份2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缴费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的收缴方式仍然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仍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卫人发〔2019〕37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17—28日。各报名点须提前告知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网上缴费功能开通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军队考生准考证由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3年4月7—12日期间统一打印,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五、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取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余118个专业全部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纸笔考试:护理学初级(师)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3年4月1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2023年4月1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师)外其他118个专业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3年4月 15、16、22、23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六、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请三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考试工作宣传,密切关注考试舆情,做好考生服务,确保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请各县市各单位督促考生持续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及微信公众号信息以及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www.ynwsjkrc.cn),及时获取考试相关信息。
委直属单位、各县(市)卫健局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后,将报至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
(三)请各县(市)卫健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认真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核,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各类别(士、师、中级)按照新报考生及历史考生区分,分别排序,与考生报名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附件5)、考生花名册(附件6)(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按时提交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
考试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州卫健委宣传科教科,联系人及电话:陈伟,0691-2125125,邮箱:bnwjwxjk@163.com。
附件:1.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需提交材料目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聘用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情况证明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申报材料审核承诺书
6.考生花名册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https://www.xsbn.gov.cn/wjw/57973.news.detail.dhtml?news_id=287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