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落实普法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决定在勐腊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选范围
听证员选任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实践性、可选择性,综合考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二、任选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三、任选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历的;
2、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律师法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环境保护、医学病理、信息网络、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任选:
1、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管理
选任的30名听证员纳入本院听证员库,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听证员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充。
五、听证员职责
被聘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勐腊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本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六、任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勐腊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及公文系统向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组织推荐和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组织推荐的须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入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四)拟定和公示
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通过勐腊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勐腊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递补。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单位推荐人员和个人自荐需填报《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请于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领取,也可自行于文末下载),并加盖推荐单位或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向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勐腊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3份。
2、二寸证件照电子版1份、照片3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获奖等证明材料。
网络报名的请将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mlxrmjcy@163.com。(文件名为本人姓名)
联系人:钟丽
报名咨询电话:1828800808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PhWV-pNdzkRNs8WnTcm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