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公告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2021年度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1〕4号)要求,现就开展景洪市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人员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实习。
(一)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
上述两类人员按规定出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的,可以不参加实习。相关经历证明经景洪市司法局审核确认真实且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的执业要求的,可直接申请执业。
二、申请实习条件
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遵守相关禁止性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实习: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实习: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三、申请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近照2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请实习材料交到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后,与实习者签订实习协议,法律服务所将实习协议与申请材料提交至景洪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四、实习内容
实习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主要参与以下实习活动:
(一)为村(居)民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二)举办法治讲座,宣传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
(三)加入村(居)“法润”微信群,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线上调解,实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四)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处矛盾纠纷、协助安置帮教工作、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
(五)参与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参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整理案卷归档等。
五、实习纪律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承办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二)以法律工作者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印刷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老师的监督管理,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定或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损害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形象的行为。
六、实习认定
实习结束后,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实习人员的实习总结、指导老师的考评意见,属地司法所对实习人员参与的实习活动的评价意见,作出实习鉴定,填报《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提交景洪市司法局审核,景洪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认可意见后将《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返发给实习人员,作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的人员自愿向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申请实习或实习中需要咨询的,请与景洪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
景洪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饶伟,电话:0691-2585281。
景洪市文士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775528142L,地址: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负责人:浦绍举,电话:13988150911;钟娅玲,电话:15012163399
景洪市司法局
2023年2月1日
来源:http://www.jhs.gov.cn/162.news.detail.dhtml?news_id=11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