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红河州委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民建红河州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民建红河州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三)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
(四)云南省内城镇户口(须提供户口册);
(五)需满足以下公益性岗位安置基本条件之一:(1)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注: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就业创业证上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有文秘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2600元/月(合同满一年后2800元/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本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如遇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补休。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将所需材料拍成照片在报名时间内统一发到邮箱:66678711@qq.com。咨询电话:0873-3730645,13529477299。
(三)报名所需材料:1.民建红河州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七、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十、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民建红河州委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民建红河州委
2023年3月17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