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河州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上对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中有这样一句话: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即可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须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满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按计划完成招聘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补录的,在编制空缺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补录。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公告里的补录指那种情况下,那类考生补录?是指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满60分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能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他们进行补录,还是对考了合格分数,而未能在自己竞争的岗位中因拟录用人员须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后,已录满,而落选的人,将他们补录到同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调配到其它编制空缺的学校里?
回复:抱歉,我站也不了解这项地方规定,请向红河州人事局及其下属各县(市)人事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