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保障
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
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
按照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地方财政
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保障各级项目办开展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宣传等工作。
各地要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考虑到西部计划志愿者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地要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志愿者办理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县级项目办及基层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地方项目按照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责任主体为省(区、市)项目办,年度实施规划须提前报全国项目办审批。经全国项目办审批的地方项目的志愿者与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