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录计生协管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共3名。
二、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计生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
4、具有泰顺户籍,熟悉仕阳片区方言;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者优先;
6、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年龄30周岁(含)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的;
③其他违法违纪情形。
三、招考办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仕阳镇计生办二楼。
2、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填写),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3、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足1:3时,适当调整或取消岗位招聘职数。
(二)资格审查
由镇计生办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和准考证,参加统一笔试。
(三)统一笔试
由仕阳镇招考办组织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担任计生协管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计生工作的基本方法,特别是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笔试基本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9月28日修改通过)、《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0年1月1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9月1日)及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加分后)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遇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镇计生办负责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五)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列入)对入围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同等情况下,独生子女、农村双女户子女优先录用。经考察无合适人选,取消招聘职位。
(六)录用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按招考名额确定拟录用人选(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另行加试),并按规定予以公示3天。公示及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并由镇基层办备案。
四、人员待遇
1.录用后,计生协管员性质明确为合同制临时工人员,其统一纳入仕阳镇工作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核定为2000元(含五险一金和人才管理费用等)。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核定1200元。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待遇按本款第一条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由对象自行安排工作。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镇计生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9280931 0577-592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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