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昭通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大关县户籍;
(二)持有大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驻大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大关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3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5月15日9:00至6月21日18:00;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
3.认定机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审批认定,大关县教育体育局只负责审核原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
4.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咨询电话:0870-5949012。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2023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6月14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40,下午2:30-18:0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9月21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40,下午2: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明: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体检合格证明: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也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下载),体检项目和体检结论均须有医生签名和负责医生签署的“合格”体检意见和署名,体检医院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证件照: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法作出是否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决定,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点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证书领取地: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大关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龙洞社区新区路80号附2号),联系电话:0870-5949012。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大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_zxJpB3uo5TKwk4yW2I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