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金融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法务工作岗位各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法乱纪和正在被组织调查行为;
3.35周岁(1988年5月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要求,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者或相关的从业经历者优先考虑;
5.中共党员以及有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经历优先考虑;
6.岗位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山路500号林业大厦401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以“姓名+岗位”的名称发送至邮箱gzw2828080@163.com):
1.报名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和其它相关材料扫描件或拍照件一式一份。
三、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组织获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天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防城港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401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参加面试。如现已从业者,还需提供工作证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通过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自行到三甲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制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综合表现优秀的,将优先向防城港市直属国有企业推荐聘用。
(五)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2500-32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4000元/月(含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费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四、其他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与防城港市国资委党群(人事)科联系。联系人:曹伊萌,联系电话:0770-2220668(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附件:1.《防城港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表》
2.《防城港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防城港市国资委公开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表.docx
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ddc0951d-e2b6-4baf-9740-bd42d70f75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