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补)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5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补)录岗位和名额
公益性岗位25个(具体招录岗位名单见附件1)。
二、招(补)录条件及范围
具有梧州市辖区内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最近一次办理登记失业后连续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其中: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具体招(补)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梧州市龙圩区政务大厅龙圩区人社服务窗口(地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29号时代花园,联系电话:0774-2466901);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梧州龙圩区公益性岗位招录登记表》(在报名地点领取或在龙圩区人民政府网下载)一式二份;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及其他: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城市低保户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及低保审核情况表;“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而失业的人员,提供镇政府证明《被征地农民审核表》等;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有《保安证》的提供该证等。
(4)一寸近期照片二张。
(三)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其《就业创业证》等证件记载的时间、内容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其所填写“招录登记表”信息经查属实的,组织相关人员面试。对拟招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与了解,并与本单位所设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及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综合考核以及面试、体检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意见,报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批材料送梧州市龙圩区就业服务中心。
(四)审批.
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报来的拟录用人员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招录过程是否依法依规、相关材料记录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通过核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确认就业或失业状态等。已通过核查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下发录用通知。
(五)聘用及培训.
各用人单位对录用人选分配工作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因考核、体检不过关、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面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各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正式上岗前培训,具体培训事宜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梧州市龙圩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按2353元/月/人(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的130%计算),直接拨付给单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负责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属单位部分应先缴后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年限。根据桂人社规〔2022〕3号和桂人社发〔2020〕7号文件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五、温馨提示
本次招(补)录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将在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的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管理人等身份的即日起终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1.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5月公益性岗位招(补)录一览表
2.梧州市龙圩区公益性岗位招录登记表
梧州市龙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龙圩区人社局关于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一览表.docx
来源:http://www.wzlxq.gov.cn/xxgk/zwdt/tzgg/t164623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