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易门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和玉溪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易门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易门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易门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易门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五)驻易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指定体检医院为:易门县人民医院。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的易门县教育体育局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地、居住地的易门县教育体育局代为受理现场确认,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复核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5月15日9:00至6月21日18:00;
下半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2023年6月14日—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下半年:2023年9月25日—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易门县教育体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小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238号)四楼403办公室。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在易门县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易门县户籍但居住在易门县内的申请人,提交易门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原件;驻易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1>毕业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2>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网上报名后,请申请人自己提前与易门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预约进行体检,联系电话:0877-4968583。(注意事项:到易门县教育体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到易门县人民医院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报告无效)。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到易门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领取。(注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要多一项淋球菌的检测项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结果及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由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的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申请人可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咨询,电话:0877—2011746。
(六)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体育局认定,具体事项请咨询相应的县(区)教育体育局。易门县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877—4963431。
易门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0日
来源:http://www.ym.gov.cn/ymxzfxxgk/tzgg8208/20230511/1444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