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生态环境执法辅助工作人员2名(不具有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岗位要求:有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驾驶经验,熟悉本地路况,能适应全州范围内不定期出差,有法律专业和环境相关专业者优先。
(三)其他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诚实守信;无不良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不酗酒,不赌博,无其他不良嗜好。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近期彩色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2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六楼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6-6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帝,0873-3053832。
(四)报名资格审核:由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报名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以短信电话通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面试地点设在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四、体检及政审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交体检报告,体检费由报名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二)政审
政审与体检同步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察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生态红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工资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单位考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按月发放工资2500元以及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核发依照单位现有标准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2023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6月2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