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为认真做好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后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按照《昆明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笔试成绩,以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审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216号丰园大厦B座六楼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2号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采取统一集中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及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现场签署书面保证书,保证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本人签署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后,本人亲笔签署);
(七)本人填写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详见附件3,自行下载后填写,一式两份);
(八)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应聘人员本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书面委托申请,委托人持应聘人员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明材料须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于资格复审后交招聘单位留存。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二)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前将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放弃说明材料提交招聘单位。
(三)不能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个人自愿放弃、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到本人时,审核单位将按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的办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依次递补的应聘人员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单位将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及核对所填信息及有效手机号码,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七)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于资格复审当天尽早进行资格复审,注意现场提示,自行准备相关表格材料,保持秩序,配合工作人员按照复审程序顺序完成复审。亲朋等无关人员请在场外等候。
六、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等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5659
(二)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301334
(三)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960207,0871—63166102
(四)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615357
(五)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64599
附件:1.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附件: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来源:https://zfjs.km.gov.cn/c/2023-06-16/47455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