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业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推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单位共同解决好相关历史遗留不动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高工作管理水平,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业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二、招聘条件:
1、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5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方面工作经验者优先;
2、无精神病(或人格障碍)、慢性病和传染病;
3、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服从安排,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4、持驾照并有驾驶经验,本岗位需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需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5、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录入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等办公软件和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此工作的
三、岗位说明和招聘数量:
岗位说明:业务辅助人员将派驻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上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占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招聘数量:共1名,男女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工作日接受报名,节假日、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合格、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报名
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招聘需求人数,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不足部分另行发布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政审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人力资源公司共同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人力资源公司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初步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并提交检查报告至人力资源公司存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及培训考察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2000元工资标准计发,转正后按5000元/月(含薪酬、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工会福利、招聘服务费、派遣服务费等)给予经费保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
试用期满确定聘用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工资待遇按住建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29日(下午17: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868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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