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是杭州市卫生局所属的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因院前急救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基本条件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急救医师 | 1 | 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医院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备规定的执业资格。 |
注: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人事科(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明石路德胜东路路口)
3、报名方式:报名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邮寄或电话等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三、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各占总成绩30%、30%、40%,笔试为相关专业知识。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确定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对象。
3、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时须随带本人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笔试、实践技能测试、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1-56036115 0571-56036108
联系人:杨女士
浙江省杭州市急救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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