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为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昌宁县幼儿园2023年小班新生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幼儿园只招收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幼儿。
(二)户籍优先原则。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的户籍地为准,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三)唯一申请原则。适龄幼儿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学位,不得同时向两地重复申请学位。
(四)公开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坚持“阳光招生”,杜绝“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行为。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昌宁县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新生300人,其中昌宁县幼儿园120人,兴宁幼儿园180人。
三、招生对象
招收3周岁以上幼儿,即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
田园镇关庙、龙井、文昌三个社区和原新华幼儿园招生范围内适龄幼儿;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划定区域内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和租房户子女。
五、招生办法
按照三个层次依次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层次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多于上一层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则从本层次开始采用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招满即止。
第一层次:划定招生区域内辖区户籍居民户适龄儿童。
第二层次: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和划定区域内有房产家庭适龄儿童。
第三层次: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没有户籍的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租房户子女。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根据就读意愿,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我园一律不招收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未能招收入我园的适龄儿童可以到民办幼儿园就读或由田园镇中心学校安排在坝区其他幼儿园就读。
六、招生时间
第一层次: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0:30。
第二层次: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30至12:30。
第三层次:2023年7月15日(星期六)下午14:30至17:30。
七、报名地点
昌宁县幼儿园(具体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关庙社区新园路21号);昌宁县兴宁幼儿园(具体地址:兴宁幼儿园公租房大门内)
八、提供材料
1.提交入园申请表
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一份A4纸打印的与《入园申请表》模板一致的入园申请表(附件1)。
2.按层次准备材料
(1)我园招生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凭户口簿报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劳模子女、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兴昌人才子女,需提交户口簿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田园镇范围内设置的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昌单位)在编在岗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子女凭户口簿和单位在编在岗证明报名(附件2)。
(4)我园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的凭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的有效证明报名(附件3)。购买辖区居民集体土地建盖自住房屋的,凭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住房证明报名。
(5)我园招生区域内的外来经商户子女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办理的五证合一有效证照)报名。
(6)我园招生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签字的划定区域内企业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时间不少于3个月(即2023年3月1日以前),务工时间不得少于1年。
(7)我园招生区域内租房居住的家庭子女凭户口簿、社区主任和社区民警签字的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租赁起始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以前,租期不得少于1年。
3.提供身体健康材料
所有报名的适龄儿童必须到昌宁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体检,报名时出具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体检手册原件,同时报名当天必须带孩子前往报名。
九、录取结果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5日下午18:00。
(二)公示方式。昌宁县幼儿园、兴宁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和昌宁县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体工委办公室:0875-7120088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75-7130892
附件:1.昌宁县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2.单位证明
3.昌宁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证明
昌宁县幼儿园
2023年7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Qy4H3_xV4sGFqnwJ3Fn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