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实施方案》,我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2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成立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抽专人办公。
二、招聘(引进)原则
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备案招聘(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20人,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14人(县人民医院3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木黄镇卫生院7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天堂镇卫生院招4人),县中医医院招聘3人,县妇幼保健院招聘3人。具体职位及条件等详见《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职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招聘的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可不占本次引进人才计划岗位人数。
四、招聘(引进)对象
(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取得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高层次人才。
(三)部分岗位放宽至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
5.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引进)对象、岗位的报考条件或所需资格条件的;
8.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六、招聘(引进)程序及方式
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8月21日-22日;
地点:印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
(二)报名所需资料
1.《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建议提前填写打印并签名);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职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6.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应聘,报名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2.报考人员因报名登记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委托他人报名出现上述情况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
4.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考试环节。引进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人才招聘(引进)过程的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引进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00。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具体笔试地点及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卫生类专业公共知识,由招聘办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①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因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替补面试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②直接面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六)加分条件
1.加分对象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总成绩中加3分,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总成绩中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加分考生,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直接面试人员加分计入总成绩;
(3)实行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2.加分办理流程
加分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加分地点设在印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加分统一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8:30-17:30。逾期未办理加分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需提交《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加分申请表》(附件3)。
(七)考试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引进)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按以下公式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加分成绩;
2.直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成绩。
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计划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如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作为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未就业考生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期间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的;
5.考察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引进)方案规定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的;
7.违反《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8.其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考生,由拟聘用单位报送考察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
凡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七、编制员额备案制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员额备案制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备案单位编制内人员标准执行,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人事档案、职称评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进修培训、学术地位、考核奖惩等方面与备案单位编制内人员同等标准执行。国家、省、市对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员额备案制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聘等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引进)人员为编制员额备案制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编制员额备案制合同书》并经主管部门审核。
(二)新聘用的编制员额备案制人员在聘用岗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从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计算。
(三)如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或在服务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除不再享受我县的优惠政策外,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规定和相关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招聘(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相关信息均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三)本实施方案由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623105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56-6239331(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附件:
1:印江自治县2023年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和职位表.xls
2: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3:印江自治县2023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人才加分申请表.xls
印江自治县招聘(引进)编制员额备案制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来源:http://www.yinjiang.gov.cn/xwzx/tzgg/202308/t20230810_81663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