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弥勒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为弥勒市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3名(其中,男性68名、女性5名)。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并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工作,责任心强,无吸毒史和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
3.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无色盲、无口吃;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执行能力强,服从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参与邪教活动、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或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现场报名地点: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111室
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冉翁西路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段警官,电话0873-3029088。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2.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弥勒市公安局一楼
(三)体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市体育场
参照《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组织进行测试,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4×10往返跑。
(四)政治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五)体检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弥勒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六)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对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正式录用转正,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1800元工资保障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后,实行每月不低于3300元/人保障,统一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聘用人员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3-3029088。
弥勒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FVtOFqHtLEEMkKXPSbD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