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
用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由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自主进行,用工方式为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报名、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审核,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大屯新区金晖路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871-68691500。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领取填报)。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相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准考证为现场领取。领取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笔试成绩记为0分,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请扫码关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掌握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检察业务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带考试文具,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面试时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将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体检
由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或差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政审
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本人及直系亲属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如拟聘用人员无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之情形及其他问题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首聘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可续签,首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5.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安宁市纪委监委驻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1-68695195。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LahTPIUyTPa1T37Vo5BrA